【02.20-03.10】本校學生社團112年申請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款公告
本校學生社團112年申請本校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者,須於活動辦理前填具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社團補助款申請表」,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,並檢附活動企劃書(含預算表)等相關資料,於3月10前向課外組提出申請,並將電子檔寄至activity@ntu.edu.tw。
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申請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款辦理原則
一、本校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自103年起不再個別受理社團申請補助,改為每年直接撥付專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(以下簡稱本組)統一受理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,特制定此原則。
二、本補助款適用之社團活動範圍包括:
(一) 國外志工服務。
(二) 100人以上校外大型活動。
三、本補助款適用上述第二學期至暑假期間之各項社團活動,但已獲本組教學經常費補助或具有營利性質者不在補助之列。
四、申請本補助款之社團,須於活動辦理前填具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社團補助款申請表」,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,並檢附活動企劃書(含預算表)等相關資料,於第二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內向本組提出申請,並將電子檔寄至activity@ntu.edu.tw。
五、本組將召開評選會議,審定獲補助的社團與金額,並登錄補助金額於社團活動資訊系統。
六、活動企畫書:以A4尺寸製作,內容請依下列大綱撰寫:
(一)前言:包括活動目標、活動構想和主題。
(二)企劃內容:包括活動項目、日期、地點、宣傳方式和經費來源等。
(三)參與人數:包括團隊名單和人力配置。
(四)預定執行工作項目之時程進度。
(五)預算表(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求編列)項目包括:場地費、人事費、膳宿費、旅運費、材料費、業務費、保險費及執行計劃過程中必要之費用等。
(六)預期成效。
七、補助額度:每案以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為原則,至本項補助款用畢為止,以事前申請及事後核銷為原則。
八、經費核銷:凡獲得經費補助者,應於相關文宣品註明「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」字樣,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附活動成果報告、活動參與人數、活動照片暨相關單據送本組核銷撥款,並將電子檔寄至activity@ntu.edu.tw;若活動成果未達原企劃書所定參與人數半數時,本組得酌予刪減補助款;若未依期限核銷者,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,本組得逕予註銷,獲補助社團不得異議。
九、本原則經本組精實會議核定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申請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款辦理原則
一、本校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自103年起不再個別受理社團申請補助,改為每年直接撥付專款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(以下簡稱本組)統一受理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,特制定此原則。
二、本補助款適用之社團活動範圍包括:
(一) 國外志工服務。
(二) 100人以上校外大型活動。
三、本補助款適用上述第二學期至暑假期間之各項社團活動,但已獲本組教學經常費補助或具有營利性質者不在補助之列。
四、申請本補助款之社團,須於活動辦理前填具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社團補助款申請表」,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,並檢附活動企劃書(含預算表)等相關資料,於第二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內向本組提出申請,並將電子檔寄至activity@ntu.edu.tw。
五、本組將召開評選會議,審定獲補助的社團與金額,並登錄補助金額於社團活動資訊系統。
六、活動企畫書:以A4尺寸製作,內容請依下列大綱撰寫:
(一)前言:包括活動目標、活動構想和主題。
(二)企劃內容:包括活動項目、日期、地點、宣傳方式和經費來源等。
(三)參與人數:包括團隊名單和人力配置。
(四)預定執行工作項目之時程進度。
(五)預算表(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求編列)項目包括:場地費、人事費、膳宿費、旅運費、材料費、業務費、保險費及執行計劃過程中必要之費用等。
(六)預期成效。
七、補助額度:每案以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為原則,至本項補助款用畢為止,以事前申請及事後核銷為原則。
八、經費核銷:凡獲得經費補助者,應於相關文宣品註明「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」字樣,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附活動成果報告、活動參與人數、活動照片暨相關單據送本組核銷撥款,並將電子檔寄至activity@ntu.edu.tw;若活動成果未達原企劃書所定參與人數半數時,本組得酌予刪減補助款;若未依期限核銷者,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,本組得逕予註銷,獲補助社團不得異議。
九、本原則經本組精實會議核定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